鄂民院科院黨發〔2018〕9號
為了鼓勵我校大學生積極響應國家號召,投身國防建設,踴躍報名參軍入伍,到軍營去建功立業,學校站在講政治、講紀律、講大局的高度,就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有關政策做如下暫行規定:
一、身份認定
本規定中的“參軍入伍學生”是指具有我校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籍(含應屆畢業生和當年錄取的新生),并且取得縣級及以上征兵辦公室頒發的《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書》的學生。
二、學籍保留
1.本科四年制大三升大四、五年制大四升大五,專科大二升大三參軍入伍的學生,如果在校學業情況好,可不辦理保留學籍手續,申請正常畢業。
2.其他在校學生參軍入伍的,必須辦理保留學籍手續。
三、學費繳納
學費補助政策一律按國家大學生參軍入伍的相應規定辦理。
四、處分解除
參軍入伍的學生如在校期間受到記過及以下紀律處分的,在參加政審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學校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審核后可預先解除,待收到該生《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書》之后再正式下文解除處分。
五、課程考試及實踐考核
申請正常畢業的學生,其畢業學年度的課程考試及實踐考核按以下辦法執行:
1.為使學生安心服役,入伍之前不合格的課程可在學生入伍前由學院統一組織一次專項考試。
2.入伍期間,未完成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實踐教學環節等在部隊完成,憑所在部隊表現證明評定成績;畢業論文可以是專業論文,也可用入伍期間的工作總結、心得體會等(不低于5000字)代替,并按規定時間提交所在學院教學科。
3.入伍期間,考上軍校的學生,憑其軍校入學通知書對其畢業學年度的相關課程按合格處理。
4.畢業學年度的必修課程可在服役期間自學完成(必須形成完整的讀書筆記),各學院教學科在學期期末考試期間統一寄送試卷,學生完成試卷后將試卷及讀書筆記寄回所在學院教學科,由學院教學科組織相關課程教師評閱試卷并評定成績。
六、退役復學及其他優惠政策
1.參軍入伍并辦理保留學籍手續的學生,退役后二年內持《退伍證》辦理復學,逾期按自動退學處理。
2.在大學一、二年級參軍的入伍學生,退役復學后,如有專業調整意愿,根據本人申請,履行相關手續后,可轉入其他同批次、同類別專業學習。
3.退役復學的學生(包括退役后參加高考考入我校的學生),在校期間評定獎學金時可相應提高一個等級;入黨積極分子可以優先培養;在同等條件下,退役復學的學生評先評優應予以優先。
七、畢業及證書發放
參軍入伍學生如因成績原因無法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根據該生學習成績和服役表現,凡是學業成績在二分之一以內的課程不合格者,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給予一次單獨補考機會,待達到畢業條件以后可頒發《畢業證書》。本科學生按照其所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達到學位授予條件者,可按規定頒發《學位證書》。如仍不能達到畢業要求的,按學校其他規定辦理。
八、學費補償
辦理參軍入伍學生的學費補償手續,必須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在指定網站填報信息,并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提交相關表格,經學校審核匯總后報國家統一補償。補償標準嚴格按照財政部、教育部的要求執行。
九、工作獎勵
在當年征兵工作結束以后,根據各學院實際入伍人數,學校從有關專項經費中按照500元/人的獎勵標準發放至二級學院,由二級學院學生科制定具體獎勵方案,經二級學院黨總支審核同意后,報學校武裝部核準執行。學校在年終工作考核時,將征兵工作完成情況與二級學院考核掛鉤。
十、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由湖北民族學院科技學院教務處、學生工作處(部)負責解釋。
中共湖北民族學院科技學院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5月14日